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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正当防卫”术,你需要知道!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31-06-30 16:21:37    文字:【】【】【】浏览 (83)
摘要:财务人员“正当防卫”术,你需要知道!
  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波及,他们或不知情或被动参与或主动参与,此时能够界定罪与非罪的只能是证据。正如好 章所讲到的,本书所讲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财务人员因职业原因被迫或无意而产生犯罪的风险,即因被迫或无意而导致关进监狱的风险,这样界定下来常见的法律风险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等。下面通过发生在财务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阐述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在开始阐述之前,再次重申:谈防范风险的策略,并不意味着违法的做法本身就是对的,比如“小金库”、职务侵占、提供虚假报告等这些行为无论何时都是违法的,而不可能使其合法——相反,这里讲的策略,会更有助于认定犯罪事实,使被迫或无意这一重要事实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打击真正的犯罪分子;从司法机关讲,也有助于其调查取证,提供更多认定事实的线索和证据。正如我一位朋友讲的,人们发明了锁具,并不意味着偷盗就是合法的;人们创造了自卫术,并不意味着承认了挑衅,相反却是对挑衅的遏制和威慑!  

财务代签名万万要慎重

  在本书第1章讲的那个出纳代签名的案例中,出纳事实上并没有侵占或贪污这笔款项,但却实实在在地为自身带来了风险,这本质上是由于其自身经验不足造成的。财务部门作为单位资金的收付方,它要对资金进行一个监管和控制,正常情况下财务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之间会有一个牵制和制约;如果资金在一个人手里既流入又流出,本身就是缺乏监管的,财务人员要主动避开这个嫌疑,一定要意识到这点。  
但在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代领导贴票报销这些事项又是经常碰到的,我们该怎样处理?出纳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给总经理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如工资卡),并保留一份银行打款回单的复印件,这样就可万无一失,不会产生说不清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技巧(通过银行打款以永久保留记录,),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技巧。  
  另外,在此有必要提醒一下,现实中发生的财务人员冒充领导签名套钱的事并不是没有,因而,这也不能全怪上面案例中的那个领导“固执”。  
《法制周报》曾有这样一篇报道,说是戴某从湖南省轻工业学校电算会计专业毕业后,在湖南富丽华大酒店做一名前台收银员。因为表现不错,她被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借调过去,委任为会计。起初,戴琴工作细致、认真,在账务上不敢有半点马虎。但时间一长,面对每天从手上进出的大笔钱物,她的心开始不安分起来。有一天,她模仿办公室主任和局长的签字报账,成功套取公款2,000元。  
“我经常看到别人来报账,自己就也想搞一点钱,以为反正别人不会知道。”戴某回忆道。不过,当初的戴某是异常小心的,所以只报了2,000元。  
  好 次得手了,单位果然没人察觉,戴某心里暗暗高兴。慢慢地,她的胆子大了起来。她开始购买假发票、私刻印章,并用在假发票或单位自制报账单上自行填写金额和模仿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名等手段,疯狂进行敛财。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贪污的数目也越来越大,好后竟达上百万元。  
  还有一则案例,《京华时报》曾刊出如下这样一篇真实的事例。  
出纳员赵丽(化名)仿造领导笔迹签字,为自己的私人消费报销117次,达到5万多元。赵丽在一家国有外贸公司曾工作了几十年,先后做过会计和出纳,可以说是老财务人员了。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该单位举报,称在核实一笔报销款项时,发现有人冒充领导签字私自报销。反贪局随即展开调查,赵丽很快浮出水面。证据显示,赵丽伪造领导签字为个人消费报销117次,达5万余元。面对办案人员,已过中年的赵丽交代了事情经过,并很快将5万余元归还单位。好终,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通过这两个案例,财务人员就应当更加清楚好 不能轻易代他人尤其是领导签字,别弄得“假作真时假亦真”,绝不能趟这种混水,即使你“能”模仿领导签字模仿得非常逼真,也不能将这种“特技”示人,以免万一产生问题时被无端怀疑,给工作或生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代领导签字,是好傻的,有的人还说自己学过美术,谁的签字都可以模仿,——真的是无以复加。财务人员与资金接触多、离得近,更是不能趟这个浑水,如果发现这样行得通甚至会起了歪心,那就抱憾终身了。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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